义政办发〔2017〕101号
关于完善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 调解委员会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
为更好的把涉农承包合同纠纷在基层得到及时化解,有效避免矛盾升级、扩延,现将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完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十四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1、聘任、解聘仲裁员;2、受理仲裁申请;3、监督仲裁活动。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应当依照本法制定章程,对其组成人员的产生方式及任期、议事规则等作出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县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队伍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十五条规定,请各乡镇选拔推荐2名县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候选人,推荐条件是:1、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满五年的;2、从事法律工作或者人民调解工作满五年的;3、在当地威信较高并熟悉农村土地承包法以及国家政策的居民。凡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均可推荐。一般可在乡镇农经站、司法所、农民人大代表、村委会干部、合作社负责人、家庭农场负责人当中推选。
二、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乡、村基层政府在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工作中的作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规范的通知》(农发办〔2013〕2号)、省农委《关于做好农村土地调解仲裁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辽农办经发〔2016〕322号)、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委员会的通知》(义政办发〔2013〕47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工作,完善纠纷调处机制,及时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维护农村稳定,保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要求各农村乡镇政府做好以下工作:
(一)由于乡镇换届选举和人员工作调整的原因,原各乡镇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委员会工作的领导和成员多有变动,为了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机构有效运转,实现及时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维护农村稳定的目的,请各乡镇政府将调整后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调解员以文件形式重新进行确定,上报至义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办公室。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委员会设立1名主任,由乡镇长担任,常务主任由乡镇综治办主任担任,另设2名副主任(一般由农经站长、林业站长担任)。成员为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一般包括:农经站、林业站、信访办、综治办、司法所、水利站、土地所等)及乡镇人大代表、村委会干部代表、农民代表等。调解委员会成员人数为单数,任期与乡、村换届同步。农村土地承包调解委员会职责:1、聘任、解聘,管理调解员;2、受理调解申请;3、指导、监督调解活动;4、承接县仲裁委员会交办的工作;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委员会下设调解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调解办公室要有单独办公场所,挂牌办公。调解办公室主任一般由乡镇农经站长担任,其调解员3人以上。农村土地承包调解办公室职责:1、负责处理农村土地承包调解日常工作;2、负责开展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3、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4、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程序,调解处理本区域土地承包纠纷,制作调解书或协议,并检查、督促当事人执行、履行调解协议;5、建立必需的工作制度,做好调解登记、档案管理和分析工作;6、负责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办公室交办的农村土地纠纷案件调查、取证、送达等工作;7、办理县仲裁办公室授权或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二)为加强农村基层调解工作,充分发挥村级调解功能和作用,有效化解各类土地纠纷。按照上级政策要求在各乡镇调解委员会指导下成立村委会调解小组,每个行政村设调解小组组长1人,小组调解员2人以上。
(三)为推动农村土地承包调解工作规范化,依据《农村土地承包调解仲裁法》,省农委农经处制定了《农村土地承包调解委员会示范章程》、《农村土地承包调解工作流程图》,并经义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结合本县实际情况进行了适当修改,现印发给你们(详见附件),请各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委员会,按照示范章程制定本委员会章程。
(四)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施行先行调解的原则,凡是涉农土地承包经营纠纷都要在所在地进行调解。调解达成一致的形成调解书,调解不成的由乡、村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再告知当事人到人民法院或县仲裁委员会上诉。
各乡、镇要充分发挥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委员会及村委会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小组的作用,认真履行职责。请各乡、镇将乡镇调解委员会成员、调解员以及村调解小组人员名单和拟推荐的县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登记表,于2017年11月17日前以文件形式报送到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办公室。依据农业部《关于加强基层农村土地承包调解体系建设意见》(农经发〔2016〕8号)文件精神,县、乡要将仲裁、调解工作经费纳入预算予以保障,适当安排仲裁及调解人员工作补助经费。
附件:1.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2.调解委员会示范章程
3.调解工作流程图
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6日
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6日印发
附件1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 任:张春雷 县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付 岩 农发局局长
常 纯 林业局局长
委 员:马传法 农发局副局长
周 伟 司法局副局长
刘宏福 水利局副局长
郭维东 国土局副局长
王绍义 民政局党组成员
陈 宏 信访接待大厅主任
张树彬 林业局林政股股长
马 艳 妇联权益部部长
孙劲文 高台子镇农经站站长
焦志勇 张家堡镇农经站站长
宋寿坤 大定堡乡农经站站长
肖彦春 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李 辉 刘龙台司法所所长
陈 波 白庙子乡红石堡村支部书记
孙玉志 大榆树堡镇旧站村村委会主任
王英勇 七里河镇花卉合作社社长
王海涛 九道岭镇石佛寺村村民
张百臣 稍户营子镇蔡家屯村村民
下设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农发局,办公室主任赵立志。